一、发展趋势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正广泛而深刻的渗透和影响着人类生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国 之重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政法工作智能化建设的指示精神,公安部党委积极布局推进公安大数据和智慧警务建设。2018年6月,公安部监管局召开了海宁会议,印发了《关于推进智慧新监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智慧新监管建设技术指南》,对全国公安智慧新监管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智慧新监管建设的任务目标 。
二、现状及问题
现阶段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警务技术等新技术新应用层 出不穷,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对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在监 管工作的应用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被监管人员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不足,缺少岗位联 动,有限警力没有形成有效合力,放大了押量大警力 少的矛盾;监管工作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防 转变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运用监管大数据对被监管 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有效管控、防患未然的 能力不强;监管业务指导脱离监管场所实时信息资 源,动态精准指导水平不高。
三、安全防控能力孤立,无法形成有效合力,安全治理能力需提升
安全作为监所的红线,是监所管理的重中之重,为确保能及时发现、上报、处置相关异常事件,需要应急报警、智能 分析、视频、门禁等子系统的集成联动,实现异常事件现场情况实时可查,指挥指令及时下达,控制动作精准执行, 对于需要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的动态信息,自动提醒对应岗位人员进行处置,但目前各子系统因建设年代、厂商、协议 不一,各子系统数据及能力无法统一管理,多重技防手段之间缺乏关联性,系统功能迭代困难,无法满足民警日常使 用要求,需通过系统集成方式,规范各系统数据/信令接入标准,同时根据监所实际应用管理需求,制定出符合监管应 用的管理功能,通过智慧新监管平台对各子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有效提升监所安全治理能力。
四、管理工作脱离实时信息资源,动态精准指导水平需提升
监所专业化岗位的设置,对民警的工作提出了更专业、更精细的要求,被监管人员会见、提讯、刑期调整、分管登 记、监室调整、监室点名、医疗诊断、奖惩等信息应实时采集上传,为各岗位民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但目前信息采 集主要依托人为事后录入,其及时性和客观性难以得到保障;报警、对讲、视频等动态信息结构化属性差,无法明确 事件对象,未能直接为民警所用,为提升监所指导精准水平,需完善信息采集录入体系,实现动态信息对管理工作有效支撑。
五、部门协同程度低,数据共享不足,工作效率需提升
监所管理工作涉及部门众多,需要面向办案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等单位,被监管人员的收押、换押、减刑假 释交付执行等工作都需要外部共同协作,但目前外部部门间的数据流转都还停留在纸质文档传递,需要民警进行手 动录入,大量的基础录入数据及频繁的变更数据占据了民警的大量工作,在警押比较为严峻的情况下,亟需优化工作 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为提升监所内部管理水平,对岗位进行了专业化设置,而异常事件处置、提讯等工作需 要多岗位民警协作,以及本岗位的交接班需要人为通知、交接,为提高工作效率,需打通岗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 业务协同工作线上流转
六、履职监督缺乏客观支撑,执法规范性需提升
监所作为在押人员管理场所并承载着对外服务公开的职能,在对内的管理和对外的社会形象提升,都有着较高的要 求,目前监管场所监督侧重点主要是在对内的管理,并且手段相对缺失,还停留在传统的值班管理方式上缺少对民 警业务操作的执法规范、监督管控,缺少对外服务窗口,无法达到监管场所执法细则标准和要求,也无法对民警业务 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管控,需要对民警执法进行留痕,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对外服务窗口,支撑监所的规划 化管理,提升监所社会形象。
七、智慧新监管建设目标
智慧新监管建设将以业务应用为目标,以计算机网络系 统应用为基础,深度融合技防系统、业务系统,实现整 个监所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 业务功能完备的监所信息化体系,全面提高监所信 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形成全员应用、资源共享的 信息化工作格局。
智慧新监管建设将增强各岗位协调合作,降低工作难 度,实现多领域、多种资源的统一协调调度,实现信息 查询、关联查询、全文检索、可视化分析、线索挖掘 应急处置、警情联动等,确保危机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和联动性。
同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汇聚监所执法信息系统数 据、违法罪犯人员数据、民警队伍数据、设备数据、安 防数据等组成统一的数据服务平台,并协调相关单位的 数据,努力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信息化应用框架。
八、通过智慧新监管建设应达到以下建设目标
1、建立监所动态信息主导勤务的新型勤务模式 ;
2、建立风险精准评估模型实现对被监管人员的有效管控;
3、实现安防集成管理,实现安防系统与监所业务融合;
4、规范民警执法,提高民警工作效率,倒逼民警履职;
5、提高监所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